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四日
|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社[2006]38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