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程的启动实施,使伊金霍洛旗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程
伊金霍洛旗从2000年1月全面启动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进一步深化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扩面到各苏木乡镇和驻旗各直属企事业单位;2004年启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而使医疗保险延伸到广大农牧民。但持伊金霍洛旗户籍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如城镇无业居民)却一直未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而在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上留下了“死角”。
为从制度上消除医疗保险 “死角”,促进伊金霍洛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鄂尔多斯市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今年伊金霍洛旗旗委、政府启动实施了《伊金霍洛旗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参与、互助共济和普遍受益的原则。凡具有伊金霍洛旗五年以上城镇户籍(正常迁入除外)的人员,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每年为每人补助100元。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只建立住院、大额医疗保险,重点减轻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政策规定:参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