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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3)

——合同立法重要变化与点评-----《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

2007-12-15 16:07:4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25  文字大小:【】【】【

九:讨薪:法律支持更加便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白律师点评:在拖欠工资问题上,新法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即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劳动的工资,劳动者即使没有欠条,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或少发工资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拖欠工资的法律处理成本。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十、兼职:管理基于用人单位态度

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白律师点评:原来规定中劳动者有兼职的权利,只要能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到其他单位去兼职,除非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行业禁止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干涉。新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可否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外出兼职,即使在没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只要用人单位曾经禁止过劳动者外出兼职,第二次发现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外出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证明自己间劝告过劳动者,其次还要证明劳动者在劝告后还有兼职的事实存在。

十一、  解除合同:程序更实际

《劳动法》第26条:

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劳动者无过错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白律师点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支付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关系要在30天之后才能解除,而支付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上要根据不同员工的不同特点作出不同的选择。

十二、裁员:保护范围扩大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2条、4条、5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能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京戏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员。需要裁判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栽人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才蛤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了如指掌的固定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应当优先留用。、

白律师点评:在裁员的情形、裁员的程序、裁员的限制上,新法与原规定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可以进行裁员。在裁员的限制上,新法增加了社会选择,裁员考虑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形式以及劳动者的家庭状况。

十三、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空手走

《劳动法》第23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条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白律师点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规定在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其他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规定使得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让劳动者走的,也需要向期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用工退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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