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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2007-12-13 16:19:4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86  文字大小:【】【】【

1. 工伤保险
(1)、 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2)、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参统单位申报登记、缴费工资变动及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3)、 负责市直参统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事故登记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调整、审核、计算、发放工作。
(4)、 负责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调整工作。
(5)、 负责享受工伤待遇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工作。
(6)、 负责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接待工作。


2. 生育保险
1) 负责市直生育保险参统单位审报登记、缴费工资变动及人员增减变动工作。
2) 办理市直生育保险待遇计算、审核工作。
3) 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全市工伤、生育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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